第五卦 需 水天需 坎上乾下

[十三經] 作者:伏羲,周文王,孔子 [投稿] 放大字體 正常 縮小 關閉
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。 利涉大川。彖曰:需,須也;險在前也。 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 需有孚,光亨,貞吉。 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 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象曰:云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初九:需于郊。 利用恒,無咎。
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 利用恒,無咎;未失常也。

九二:需于沙。 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 雖小有言,以終吉也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 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 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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