寺院住持是否可以根據(jù)自己意愿任意處理財物?

濟群法師:寺院住持是否可以根據(jù)自己意愿任意處理財物?

  雖然寺院財物不屬于個人所有,但作為一個寺院的住持,是否可以根據(jù)自己的意愿任意處理這些財物?或者說,在使用財物的問題上,戒律中是否也制定有相關的原則?

  濟群:如果是供養(yǎng)的財物,首先要考慮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愿。施主希望將其用于寺院建設,那么就應用于寺院建設;施主希望將其用來齋僧,那么就應用來齋僧,不可隨意違背施主的愿。如果確實需要作出一些調整,也要事先征得施主的同意。

  財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,許多團體的矛盾乃至貪污腐化,都是因為財物分配不均引起的。佛陀深知眾生的貪著所在,因而在戒律中就財物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規(guī)定。比如在接受信徒的供養(yǎng)方面,哪些東西可以接受,哪些東西不能接受;而在財物的擁有上,僧團可以擁有哪些財物,個人可以擁有哪些財物等等。此外,僧團的財物要平均分配,“六和精神”中有一條是“利和同均”,說的正是這個問題。當然,僧團也講究長幼次第,要優(yōu)待年高臘長及德高望重的人,在平等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差別。

精彩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