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婚姻】婚姻是什么?佛教的婚姻觀是怎樣的?
婚姻
婚姻可理解為:因結婚而產(chǎn)生的夫妻關系,是對兩個人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(xiàn)象的表述。
婚姻,古時又稱“昏姻”或“昏因”。一般而言,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:漢朝的鄭玄說,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。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,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,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。這種“男以昏時迎女,女因男而來”的習俗,就是“昏因”一詞的起源。換句話說,婚姻是指男娶女嫁過程。
佛教的婚姻觀是怎樣的?
婚姻是人道的境界,是人類立場所需,是欲界眾生所免不了的。若以色界眾生而言,色界眾生則無男女之欲,無飲食之欲,以禪為食,清凈自得,無此男女之欲所累贅,依此循次漸入,色界無色界,乃至出三界,便無婚姻之欲。有婚姻之欲是處于欲界眾生之所須要,畢竟,眾生是以欲為依為命,乃六道中的一環(huán);若已證果或出三界的圣者,對婚姻已解脫,不須受婚姻所束縛,因而牽纏不得自在,乃至不受塵欲所染。
總而言之,圣者已證得圣位,不受婚姻所累,婚姻與不婚姻已無法束縛圣者的境界,猶如蓮花處于污泥而不染,清凈自得故;六道眾生于種種之欲未得解脫,故須以婚姻來襯托,以達人倫次第,帶來人道美好和樂為通途。
婚姻是業(yè)力、因果的產(chǎn)物
佛教對婚姻的基本看法是,婚姻是由于人們內(nèi)在的愛欲需求,累世的會聚因緣,以及業(yè)力的牽引,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,組成家庭,乃至生兒育女。
這中間,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(lián)。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,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。所謂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;橐龅拿罎M與痛苦,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,非是上天安排,也非他人強加。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、現(xiàn)在、將來的行為負責。
同時,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、道德,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(wěn)定和幸福,從這個觀點出發(fā),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。
婚姻的本質(zhì):無常、無我、無自性、唯識
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,是諸因緣和合的產(chǎn)物,愛欲是內(nèi)因,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。它的本質(zhì),是“緣起性空”,虛幻不實的。即:事相上是有的,本體(自性)上則是“空”的。
一般人聽見“空”,便以為一無所有,空空如也的意思。其實,空是無自性義:即萬物萬物皆是發(fā)展、變化的,有條件的;非永恒不變、無條件的存在。不僅愛情、婚姻是有條件的,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。雖然沒有永恒不變的愛情和婚姻,但是有條件的、因緣聚合的婚姻,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。
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(事相)生,無因無緣則諸法(事相)滅。固定的、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。
婚姻源自愛欲心
“一切眾生皆以愛欲而正性命”,愛欲是三界眾生輪回的根本。如《圓覺經(jīng)》云:“諸世界一切種性,卵生、胎生、濕生、化生,皆因淫欲而正性命。當知輪回愛為根本。”也就是說有愛欲之心,就會輪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脫。
佛教把有意識的生命稱為“有情”,如人、狗、鬼、神等皆是,佛教認為其組成要素,除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外,最重要的是要有“識”,即有知覺與認知的功用。在《增一阿含經(jīng)》卷十二“三寶品”:“世尊告諸比丘:有三因緣識來受胎,云何為三,于是,母有欲意,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,然若無外識應來報,便不成胎”這段話說明受胎,除了父母外,還要有外識(神識)前來參與才可。
“神識”即現(xiàn)代人所說的靈魂,“神識”之所以來投胎,驅(qū)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。
故佛陀曾指出:眾生對淫欲的執(zhí)著,甚深甚巨;如果對世上還有一種事物,其迷戀程度若能與它相等的話,那么,便沒有任何眾生能超越生死,我也無法度眾生了!如《佛說四十二章經(jīng)》云:“佛言:愛欲莫甚于色。色之為欲,其大無外,賴有一矣。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無能為道者矣。”由此可見,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,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。
《佛說四十二章經(jīng)》又云:“人從愛欲生憂,從憂生怖。若離于愛,何憂何怖?”;“佛言:愛欲于人,猶如執(zhí)炬逆風而行,必有燒手之患。”《佛說八師經(jīng)》:“淫為不凈行,迷惑失正道;精神魂魄馳,傷命而早夭。受罪頑癡荒,死復墮惡道;吾用畏是故,棄家樂林藪。”
凡夫皆執(zhí)著于婚姻家庭
我們希望擁有婚姻和建立家庭,這個欲望是與生俱來的。這個欲求潛藏于內(nèi)心深處,生生世世,根深蒂固,它就是佛法所說的“愛欲”。愛欲,包括了性欲,但它的范圍更廣。愛欲,即貪愛之法。與愛著、愛染、愛執(zhí)同義。愛,意為貪戀執(zhí)著于一切事物。欲,又作樂欲,意謂希求、欲望。
愛欲主要有財欲、色欲、飲食欲、名欲、睡眠欲等五欲∶
(一) 財欲,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。謂人以財物為養(yǎng)身之資,故貪求戀著而不舍。
(二) 色欲,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,而起造諸種淫欲之事。故心貪求戀著,不能出離三界。
(三) 飲食欲,飲食即世間之肴膳眾味。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,故貪求戀著而無厭。
(四) 名欲,名即世間之聲名。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,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。
(五) 睡眠欲,謂人不知時節(jié),怠惰放縱,樂著睡眠而無厭。
婚姻的起源
追溯到原始時代,就有了所謂的婚姻,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,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,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。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,受人類社會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不同時代和地區(qū)的社會環(huán)境,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,以及結合方式?茖W的意義上看,如果沒有婚姻,很多血統(tǒng)就會出現(xiàn)混亂,不利于人們的優(yōu)良繁衍。
值得指出的是,由于婚姻產(chǎn)生于私有制,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(chǎn)關系密切相關。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,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(chǎn),于是多數(shù)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。而且搶婚、買賣妻妾等現(xiàn)象也源于此。由于私有制的財產(chǎn)由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,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,就有了“處女情結”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。
當出現(xiàn)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后,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。從部族的通婚,到國家統(tǒng)治者之間的“聯(lián)姻”,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。直到今天,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結盟和理順財產(chǎn)繼承關系。
至于在自然小農(nóng)經(jīng)濟社會中,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,即所謂“男耕女織”,“男主外女主內(nèi)”。而在現(xiàn)代社會中的老百姓,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,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,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(yǎng)育后代的責任和義務,也是人的一種歸宿。
綜合看來,婚姻是自然的法則,違背這一法則的人,會給自己帶來一些煩惱。人類的婚姻發(fā)展史大約經(jīng)歷了這樣幾個階段:雜亂性交時期、群婚(血緣群婚、族外群婚)、對偶婚、一夫一妻制。
群婚及對偶婚
男人的力量優(yōu)勢開始挑戰(zhàn)母親的權威,同時也挑戰(zhàn)父親的權威,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沖突,而大沖突,爭奪性伴侶,甚至會導致群體滅亡。人類學家發(fā)現(xiàn)十幾萬年前,歐洲有一個被稱為尼德特人的種族,根據(jù)骨骼化石表明,其身材高大,體魄強健,后卻神秘消失。是否就是在這樣的內(nèi)部爭斗中相互殘殺而亡的呢?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強大者要獲得權利和地位,從而瓦解現(xiàn)有的族群;一方面則是人類的發(fā)展要求維持穩(wěn)定的群體。怎么辦?蘇聯(lián)史學家謝苗諾夫《婚姻和家庭的起源》認為,原始人依靠“性禁忌”來維持相對時間的穩(wěn)定。“性禁忌”要求在狩獵時期或者捕魚時期,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動,甚至禁止接觸與女人有關的東西,否則就被認為是觸犯神明,乃是死罪。因為狩獵和捕魚的活動,關系族群的生存,這時候如出現(xiàn)因為性的爭奪引發(fā)的內(nèi)亂,勢必導致族群的覆亡。
但是,隨著狩獵和捕魚時期不斷延長,“性禁忌”也越來越頻繁,這不能解決問題,必須有新的限制。恩格斯認為,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,他將群婚階段分解為:一、血緣家庭,即僅僅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、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,其他兄弟姐妹皆可。二是,普那路亞家庭,即同胞(母方的)姐妹和兄弟間,不可性交。他沒說明為什么要有這樣的限制。至于限制嫡親間的通婚是為了保證后代質(zhì)量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。而謝苗諾夫所說的,為了避免內(nèi)部的混亂和沖突的提法是可認同的:第一種形式,為了防止犯上作亂;第二種,是維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寬容,消除嫉妒。
普那路亞家庭形式,必定會使得族群分化為一些氏族。在同一個氏族中,姐妹與兄弟之間,不可通婚。這就開始了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,進入了族外的群婚階段。一群男人,共同地與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,反之也是。族外婚,維持了本氏族的和諧,消滅了嫉妒,發(fā)展了族群。族外群婚發(fā)展到新階段,就是對偶婚,即,一個男子以一群女子為妻子,其中有個主妻;反之,一個女子也有一群男子為夫,其中有主夫,F(xiàn)代中國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,還維持“走婚”的形式,其實就是對偶婚的殘留形態(tài)。
但是,隨著男性在生產(chǎn)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,必定要挑戰(zhàn)母權,久而久之,女人從屬于男人,成為了男人的財產(chǎn)。
一夫一妻制
父權的確立,財產(chǎn)的私有化,為了保證后代子息能夠繼承父親的財產(chǎn),要求子息血脈的純潔性,同時孩子須確認父親的身份。這就意味著對偶婚中,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來;也對女子的貞潔性提出了要求。而血脈的正統(tǒng)性要求,即便是一夫多妻制,也需有個主妻,像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為了讓兒子以撒繼承財產(chǎn),將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趕走。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,是這種要求的最終結果。
所以恩格斯說,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的,而以經(jīng)濟條件為基礎的,是私有制對原始公有制的勝利。家庭就是一個經(jīng)濟結合體,女人是男人的從屬物,是財產(chǎn)。因而,不存在婚姻的離異性。但是,現(xiàn)代的婚姻家庭,要求以愛情為基礎,而男女的獨立,尤其是經(jīng)濟的獨立,消解了經(jīng)濟結合體是必需的形式,女性也不再從屬于男性,而同時,愛情也并不一定能夠持續(xù)。這就是為什么現(xiàn)代家庭離異現(xiàn)象日趨嚴重。那么,這是否意味著,應該解體一夫一妻制,尋求以愛情或性本能維持的婚姻關系呢?值得討論。
婚姻的本質(zhì)
構成婚姻是有前提條件的;前提條件可能是自己有的,對方?jīng)]有,或者雙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較薄弱,需要結合互補來達到強盛和繁衍的目的;結婚的本質(zhì)也是有目的的,就是為自己生活的更好.所以“婚姻”這個詞條,不僅限用于形容人類姻緣的結合關系,還可以用于形容事件、物體的結合關系。
婚姻關系
婚姻的第一重點就是處理好夫妻關系,即兩性關系。你需要處理的是:你和他的關系,你和他的前任的關系,你和你的前任的關系,你和第三者的關系……而你和他的關系又衍生出很多內(nèi)容:比如私人空間,比如經(jīng)濟大權,性關系等等。
第二,職場關系。不管男人還是女人,都是要工作的。特別是如果你或者他是工作狂,那處理工作和伴侶之間的關系,那就尤為重要。當然,在工作中,你要處理和上司、同事、下屬、客戶的關系。很多人就會把職場中的關系帶到家庭中帶到夫妻關系中來,那就容易產(chǎn)生矛盾。所以,通常夫妻店最后都要分家,那就是關系沒分開,混為一談,互相影響了。
第三,家庭關系。這是婚姻中最難處理的關系,也是最復雜的關系。其中,婆媳關系是最關鍵的一環(huán)。七大姑八大姨以及親媽和婆婆的關系,這些都是最為微妙的。而與孩子的關系也是最讓人操心的,一旦沒處理好,絕對能把一段原本穩(wěn)固的婚姻給瓦解了。
第四,朋友關系。朋友關系在婚姻中的位置變得不再那么重要。很多女人甚至因為家庭而放棄了朋友。這點當然也是不可取的。處理好了朋友關系對婚姻是一個潤滑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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