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嚴(yán)法師《對事不對人》

  不論我們在公司擔(dān)當(dāng)何種職務(wù),都要顧及整體,而且要對事不對人;如果老是不喜歡這個人、不喜歡那個人,將會寸步難行。

  我們主要目的是處理事情,而事情需要人來做,所以一定要能夠尊重、包容、體諒眾人的差異性;不要用自己的性格來要求其它人和自己完全一模一樣,否則將難以和人相處。

  一個團(tuán)體之所以能夠成長、壯碩,是來自各種不同智慧的匯集與貢獻(xiàn),非一人獨(dú)力所成。

  如果彼此間有了誤會,要主動澄清、說明。所謂主動,不是爭論、辯解、對抗,而是讓彼此充分地溝通想法,并取得諒解,彼此退讓,如此問題就不存在了。

  相反的,如果一意執(zhí)取個人的想法、做法,這樣堅持己見,不但自己痛苦,同時也使他人煩惱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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